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5] 其他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9] - 董事等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20] 报告时间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22] - 遇突发或紧急重大情况应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报告[22]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22] 信息披露规定 - 未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同意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5] - 相关部门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25] 保密义务 - 信息未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5] 未履职处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职,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7] 制度执行规定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按其他规定执行并修订[29] 术语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松原安全(3008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