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 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或联络人,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