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等[2] 信息披露主体及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9] - 总经理等负责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24] 需披露的特定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年度净利润等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并说明改善措施[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其他信息披露规定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收集和对外公布[7]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2] -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0] - 公司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可暂缓披露,需满足相关条件[35]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38]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8]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38]
松原安全(3008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