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002137)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 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唐永生律师、韩 雪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 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