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4] 任期与履职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可连任[6]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天,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才有效[23] - 有利害关系委员表决时应回避,无利害关系委员过半数同意方有效[23]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委员签字生效,可用传真方式作出[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24] 其他规定 - 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5]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和高管列席[25] - 经董事会同意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5]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5]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