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601789) -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SH:601789)2025-11-10 16:00

资产处置审批 - 资产处置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4] - 资产处置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4][5] - 资产处置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5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标准,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子公司资产处置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授权子公司经营层决定[7] 不良资产审议 - 单项不良资产账面净值在300万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达到3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8][9] - 子公司核销单项不良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下,授权子公司经营层决定,报公司备案[9] 捐赠审批 - 连续12个月累计捐赠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且单项金额小于20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1] 资产评估核准 - 股权账面净值达到2000万元或资产账面净值达到4000万元的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由宁波市国资委核准[14] 转让底价确定 - 待转让资产交易底价不能成交时,可在下浮20%幅度内由转让方根据上一次交易底价下浮10%的幅度内重新确定交易底价[14] - 仍无法成交需重新确定转让底价,批准机构可视情况在首次挂牌底价50%以内进行降价[14]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达到”包含本数,“以下”“以内”“低于”不包含本数[20] - 制度未明确处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修订则适用修订后法规[2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