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0024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多项指标(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达一定比例和金额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达一定标准需报告[11]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信息报告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责任人[20] - 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20] 报告时间与要求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在确定事项发生或拟发生当日报告[24] - “第一时间”指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32]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及后续进展[23] 特殊情况报告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或被法院裁定禁止转让需报告[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3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