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0024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汉缆股份汉缆股份(SZ:002498)2025-11-10 16:1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记录与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审议与实施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与争议处理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5]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26] 信息披露与执行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6]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公告与通知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28] - 篇幅长的公告或通知可作摘要披露,全文应在指定网站公布[29]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2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订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9] - 本规则未规定适用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后者为准[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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