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0024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汉缆股份汉缆股份(SZ:002498)2025-11-10 16: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4][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1]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6]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9]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