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万凯新材万凯新材(SZ:301216)2025-11-10 16:15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2][12] - 有十种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5][6] 职责与薪酬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0] - 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7] 解聘与聘任 - 解聘应有充足理由,离职应报告并公告[12] - 出现细则规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12] - 原则上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4]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细则生效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