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万凯新材万凯新材(SZ:301216)2025-11-10 16:15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6]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 临时报告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0]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 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发行证券文件及报送文件等[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公司应及时披露[2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多方主体[36]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等,网站为巨潮资讯网[12]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7]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提前公告[26] - 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应在承销期前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29] - 审计委员会披露信息应提前15天通知董事会[4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造成损失应担责[48][49] - 制度与法规冲突或未规定时按法规执行[5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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