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召集人和委员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委员会职责与要求 - 职责包括拟定选任标准程序、审核人选资格等[7] - 董事、高管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等有权提议召集临时会议[13]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4] - 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