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制度备案与评估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7] - 公司董事会需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6]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4] 审计委员会审核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30]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3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4] 股东信息披露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6]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5]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9]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有信息披露配合义务[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4]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内审部并配专职审计人员[41] 披露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9] 培训工作组织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51]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需及时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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