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2020年1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54万元[10] - 2017年11月15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全部17200万股[20] - 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5480万股,持股比例90%[20] - 宋锦程认购1204万股,持股比例7%[20] - 施慧璐认购516万股,持股比例3%[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454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454万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起诉[3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4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及相关承诺[4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70] - 出现延期或取消股东会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1]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8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5]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半数[9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100] 董事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4] - 公司职工人数达到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104]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16] - 董事会可经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特定情况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20]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1] - 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122] - 非关联交易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关注[122] - 非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关注[122] - 非关联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1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126]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不得晚于召开前3日[127]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1]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13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5]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52][156]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0] - 当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发生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71] - 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17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7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7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74]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或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176] - 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30%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81]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81]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187]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相关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7]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支持和协作[187]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88]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0]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91] - 公司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电话、传真、公告等,公告发出视为相关人员收到通知[195]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199]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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