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奥精医疗奥精医疗(SH:688613)2025-11-10 17:45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在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批准,10% - 20%由董事长批准,20% - 30%由董事会批准,30%以上需调整投资计划[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2][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5][16]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连续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资金使用条件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等条件[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投向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9] 办法生效与修订 -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1] - 本办法修订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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