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奥精医疗(SH:688613)2025-11-10 17: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精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