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