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奥精医疗(SH:688613)2025-11-10 17: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