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