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