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奥精医疗奥精医疗(SH:688613)2025-11-10 17: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其他2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以会计专业身份提名且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6]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上交所收到材料五个交易日后未提异议可选举[12] 独立董事任期与管理 - 选任后30日向交易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3] - 连任不超6年[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专委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与管理 - 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汇报并安排实地考察[28] - 年审后和年报董事会前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8] - 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可独立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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