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安井食品安井食品(SH:603345)2025-11-10 17:4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6] 审计部 - 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0]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该年度工作报告[12] - 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4]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14]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2]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21][22]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2] 公司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审计报告[31]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7]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31] - 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9] - 对认真履职内审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可奖励[32]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适时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