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安井食品安井食品(SH:603345)2025-11-10 17:46

募集资金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5][37]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5][3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10] 银行对账单与查询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10] 资金支出审批 - 支出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由财务总监核查,总经理批准;超200万元,财务总监核查,总经理审查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1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23] 资金置换与协议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2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专户管理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7][9] 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1]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2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3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方可使用[3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可使用[3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36] 项目进展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37] 内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