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603345) - 安井食品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安井食品安井食品(SH:603345)2025-11-10 17: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5][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5][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7]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通知[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9]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决议通过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表决权限制规定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关联交易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时需2/3以上通过[28] 主持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1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董事提名与选举规定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1] 计票与监票规定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会议主持人提名,经出席会议过半数股东举手通过[32] 记录与公告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相关信息[36] 方案实施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