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6031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超颖电子超颖电子(SH:603175)2025-11-10 18: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3]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4][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4][15]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0] - 预计半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20] - 符合条件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20] 临时报告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4] - 部分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应报送公告[25] 其他披露要求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提交专项说明[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特定情况需及时披露[27]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配合履行披露义务[47] 会议与通知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备案决议[29] - 股东会召集提前发通知,延期或取消需说明[30][31]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通知董事会并报送文件[31] 报告审议流程 - 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审议[35]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35][36]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3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董秘是第一责任人[42]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43] - 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4] 其他制度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和核算[50]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1]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54] 关联与生效 - 特定法人、自然人是关联方[60][61] - 本制度经审议通过,上市之日起生效[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