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60317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超颖电子超颖电子(SH:603175)2025-11-10 18:1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帐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3]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2] 专项报告编制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审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核查报告出具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生效[28]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