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原则与范围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3][4] - 公司只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6] 审批流程 - 董事会审批权限外的担保事项需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组织实施股东会通过的担保事项[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为关联人担保有额外要求[10] - 须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合同与执行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责任人审查合同内容[11]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不得越权[12]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按规定披露[12] 经办与监督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协助[15]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15]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6]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6]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超份额保证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披露相关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0] 责任处分 - 对有过错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22]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