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科三环中科三环(SZ:000970)2025-11-10 18: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进行[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用募集资金[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对年度情况鉴证[10] 资金存放 - 审慎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超募资金存专户[5]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后披露[12]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视为用途变更,部分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及保荐同意;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19][20]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0] 内部管理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设台账,内审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2] 问题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报董事会,董事会二日内报深交所并公告[22][23] - 会计师鉴证有保留结论,公司分析理由、提整改并年报披露[23] 外部核查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报告并披露[23]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担费用[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实施[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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