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绿盟科技绿盟科技(SZ:300369)2025-11-10 18:30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由799308527股增加至810621887股,增加11313360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799308527元增加至810621887元[1] 注册地址与组织架构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4号益泰大厦5层”变更至“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4号绿盟科技园”[1] - 公司不再设监事及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制度修订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2项制度,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4] 股东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1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机构或直接向法院诉讼[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修订后此条删除)[1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可决定董事报酬、审议批准多项报告和方案等[17]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连续十二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财务资助相关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董事相关 - 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2] - 董事候选人名单相关规定有所修订[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2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4]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3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40]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40] 公司合并与解散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