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2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地点或延期需在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13] 股权与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第9、10项提案除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其他规则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征集股东委托出席股东会[26]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及交易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4][35][37] - 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须经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39]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1]
安硕信息(3003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