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3003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