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3003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安 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 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为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