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3003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逐步建立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 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包括职工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或职工代 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聘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 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