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3003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 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 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