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300380)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 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 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