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00221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新里程新里程(SZ:002219)2025-11-10 18: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3]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置换[1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资金,应到期前审议并公告[15]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安全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16]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公告情况[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计划[17] - 按补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20][21] 资金使用监督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鉴证[24]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资金,应要求归还,披露情况,董事会追责[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