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3] - 非特定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非特定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非特定交易,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非特定交易,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非特定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非特定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重大风险与变动报告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7][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19]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秘[20] - 需在24小时内将重大信息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秘[20] 内部信息管理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为董事等多类人员[21] - 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2]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2]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5]
新里程(00221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