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6]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9]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0] - 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10] - 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预告存在四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1] 业绩快报 - 公司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2] - 业绩快报应包括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数据和指标[12]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需披露修正公告[1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会统一领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事务[22] 其他披露情形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需披露修正公告[2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6]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0] 定期报告流程 - 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组织定期报告起草编制,董事会秘书初步审查并向董事长报告[39] -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39] - 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39] 信息管理 -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33]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6] 违规处理 - 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失误造成损失等后果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法律责任[57] -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等泄密按保密规定追究责任[57] - 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7]
新里程(0022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