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绿盟科技绿盟科技(SZ:300369)2025-11-10 18:31

财务资助审核 - 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4]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可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程序[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资助等三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资助协议与成本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约定金额、期限等内容[6]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7] 资助后续管理 - 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报批[7]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1] 信息披露 - 提供资助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公告多项内容[9]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并说明董事会判断[10]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8]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不一致时依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