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应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8]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9]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出通知;未发出,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9]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15] - 召集人应提前二十日(年度)或十五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通知含会议时间等内容[17][1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22]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相应人员推举主持[26]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多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3]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4]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表决由相关人员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4]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内容,提案未通过等应特别提示[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十年[37] - 董事选举提案通过,新任董事决议通过之日就任[37]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7] - 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法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撤销[38] - 相关方对决议有争议可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3]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4]
绿盟科技(3003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