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绿盟科技绿盟科技(SZ:300369)2025-11-10 18: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情况[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相关事项需经其审议[23][2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应制作工作记录,记录履职情况,重要内容可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31]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28]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5]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其知情权[30] - 须经董事会决策事项,按规定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30]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资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1]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3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