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秘 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