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1]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财务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债务偿还能力并建立档案定期报告[14] - 公司财务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定期核对[16] 风险应对措施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16] - 被担保人违约,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16] - 被担保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6] 监督与追责 - 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两次核查对外担保行为[16] - 未经审议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17] - 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20]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绿盟科技(3003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