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绿盟科技绿盟科技(SZ:300369)2025-11-10 18: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若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 董事会秘书应提前发送定期报告草案供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成员审阅[32] - 公司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6]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并告知董事会秘书[33]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33]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在签署前应告知董事会秘书[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审定、签发后组织披露[34] 其他规定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保存期限为十年[4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等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36] - 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36]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事宜[43]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说明并公告[45]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47]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十年[4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51] - 因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可处分并要求赔偿[55]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5] - 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法按相关法规处罚[55]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造成损失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7] - 本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1月[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