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9]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专户与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20]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专项审核与整改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0] 档案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档案管理工作[31]
绿盟科技(30036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