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绿盟科技绿盟科技(SZ:300369)2025-11-10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独立董事任职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时,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20]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3]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24] 其他事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8] - 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8]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