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0013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时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8]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8]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14]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应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11]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 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15] - 董事会应建立担保行为定期核查制度[15]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15] - 因控股股东等偿债问题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16]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以外”不含本数[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