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0013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箭牌家居箭牌家居(SZ:001322)2025-11-10 18: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10]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公司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16]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节余资金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7]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7] -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前需对外公告[18]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0] 项目调整与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公告[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1]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5]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8]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3]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及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 本制度未明确或冲突事项以相关规则为准[35] -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