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600733) - 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制度
北汽蓝谷北汽蓝谷(SH:600733)2025-11-10 18:46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公司 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有关决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公司与 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金融服务协议,关注财务公 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 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制度 (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汽集团")控制的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的各项金融业务,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止公司资金被 关联方占用,特制定《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汽车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原则,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控制的财务公司和 公司的独立性。 1 第五条 财务公司与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并查阅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