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预计收益等[11]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现金管理 - 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长于授权期限且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信息披露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6]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28] - 保荐人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2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可免审议[18] - 募投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使用[18]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使用[18] - 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19] 办法相关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办法[31] - 办法“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31]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32]
北汽蓝谷(60073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