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主体与报告时间 - 本办法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主体[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前5天报告[12] - 股东发生相关事件应不超2天告知公司[15]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在事件发生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公司[1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9] -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重大经营等情况[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各项制度[14] - 公司财务部门应确保所有披露数据的真实、准确[1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1]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1]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需披露[3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披露重大事件[31] - 重大事件披露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34] 报告流程 - 事件主办部门需在重大事件发生前5天形成书面材料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突发事件不足5天则知悉时即刻报告[36] - 事件主办部门在重大事件发生当日形成书面报告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履行信息披露程序[36] 信息解释与管理 - 董事长等有权对已披露信息进行解释说明,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渠道且内容不得含未公告内容[37] - 有关部门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列席并提供资料[37] -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参观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股价敏感信息[38] - 公司人员接待特定对象时提供信息不超已公开范围,涉及未公开信息可不回答[40]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错漏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报告上交所并公告[4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2]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相关人员并追究责任[43] 办法执行 - 办法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5]
北汽蓝谷(60073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